央廣網南京3月19日消息(南京台記者屠強華)據中國之聲《央廣新聞》報道,對於經營者的欺詐行為,3月15日實施的新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將懲罰性賠償由原來的“退一賠一”改為“退一賠三”。昨天(18日),南京秦淮區法院就受理了新法實施後的第一起“職業打假人訴訟案”。
  案情比較簡單,職業打假人徐向陽,在南京的一家大型超市發現有一些品牌的衣服有問題,他自己認為這些品牌的服飾都是假貨,於是買了十幾件衣服,共1千多塊錢,並把相關證據送到了南京秦淮區法院,起訴要求超市退一賠三。
  目前法院已經受理了這個案子,這也是新《消法》實施之後,南京受理的第一起知假買假的維權案。但是律師以及法官多方專家探討之後,發現實際上新《消法》還是迴避了“知假買假”的爭議,因為它對“消費者”的定義沒有進行根本的改變。“知假買假”的顧客是不是“消費者”?還是沒有說清楚。
  另外,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裡面只提到,因為食品或藥品質量問題發生糾紛的,經營者不能以知假買假來對抗消費者。涉及食品藥品的知假買假行為,可以適用新《消法》“退一賠三”的標準。但是在這一起訴訟裡面,職業打假人購買的是服飾類商品,這種“知假買假”能否適用新《消法》?這場官司到底誰輸誰贏?現在還要等待法院的判決。  (原標題:南京受理新消法實施後首起“職業打假人訴訟案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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